商标注册申请“一标多类”的优缺点
代码:300004422 时间:2020-05-29,16:39:17
来源:个人
价格:500元
补充说明
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制度,即将原《商标法》的第九条、第二十条合并,作为第二十二条,并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一标多类”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注册申请方式。从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修订《商标法》的情况来看,修改《商标法》可以达到以下两点目的:第一,为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社会成本;第二,为顺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
“一标多类”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注册申请方式。从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修订《商标法》的情况来看,修改《商标法》可以达到以下两点目的:第一,为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社会成本;第二,为顺应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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